新中国成立初期,极少数的农村照明用小水电,极少数县城开始用电网电照明。1958年以后,照明用电有所增长,仍以小水电、小火电为主,大电网开始向农村延伸。1960年开始执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限制了照明用电的发展。1978年以前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只有照明用电。改革开放以后,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村,农村生活用电比例上升,所用电能也全部使用大电网供电。
1949年全省农村照明用电仅为6千瓦,占全部农村用电量的33.33%; 1960年全省农村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为1 317千瓦,占农村总用电量的8.37%;1970年全省农村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占全省农村总用电量比例为10.34%,1980年为7.94%,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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