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河北省拖拉机拥有量很小,主要作为一种牵引机具,用于农田耕作和收获。自河北自己生产拖拉机后,农村拖拉机数量迅速增长。由于农用汽车数量少,而拖拉机用于农田耕作时间每年仅占25%~30%,大部分时间闲着无用,为拖拉机参加社会运输创造了条件。拖拉机参加社会运输由于缴纳税金、养路费少,维修管理费用少,成本低,所以收效很大。据调查,1983—1984年大型拖拉机利润率一般为40%,平均每台拖拉机获纯利少则四五千元,多达六七千元,个别达到万元以上。尤其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拖拉机大部分承包给农户,有60%以上拖拉机离开农田作业,从事营业运输。1985年,全 ......
上一篇: (二)个体汽车运输
下一篇: (一)抢修与恢复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