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河北省地方道路也进入了有计划的建设阶段。
1953年,交通部颁发的 《修建地方道路暂行规定(草案)》,明确了地方道路包括汽车路、大车路和驮运路。汽车路以恢复通车与重点改建为原则,大车路以维持交通为主,驮运路应着重整修或兴建。其标准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特点和交通量的大小,以及适应将来发展的需要,防止过高和过低偏向。同年8月,在全省第三次山区工作会议上,认真研究贯彻 《修建地方道路暂行规定》精神,要求山区交通建设工作应本着 “解决群众当前困难与长期建设相结合”和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的方针,对山区运输量较大,人民群 ......
上一篇: (一)抢修与恢复时期
下一篇: (三)改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