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国务院决定在国家预算中专门设置“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用于支援经济落后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生产。青海省为重点受援省,每年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3 000万元,不列入财政收支基数。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农业部分支出1980年为1218万元,“六五”时期年均1 676万元,“七五”时期年均1 304万元,“八五”时期年均1267万元,“九五”时期前两年年均7 871万元,较“八五”增加6.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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