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2年,为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出以恢复旧渠为主,在恢复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的水利工程方针,并把大力帮助农民普遍开展群众性的小型水利,改善灌溉管理和培育初级水利技术干部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对原有水利工程进行整修、恢复和扩大效益。 1951—1952年,省政府发动群众用两年时间,集中水利骨干技术人员建设北川渠、深沟渠、东垣渠等万亩以上骨干引水工程,使之成为建国初期示范性的水利工程。 1951年,省政府批转了《青海省渠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无论大小渠道,当地人民政府应领导受益民众,组织水利委员会负责进行管理养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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