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全省有贫困人口119.5万人, 占全省总人口446.7万人的25.6%, 占全省农牧业人口316.15万人的37.8%, 其中14个国定贫困县贫困人口91.7万人; 38个省定贫困乡, 贫困人口27.80万人。 此外, 尚有相当数量的非贫困县乡的贫困人口。 截止1997年底, 全省贫困人口10.02万户、50.10万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10.11%, 农牧民人口的15.26%, 贫困县、 乡农牧民人口的28.12%。 其中,14个国定贫困县人口 37.93万人, 占农牧民的26.5%; 38个省定贫困乡贫困人口12.17万人, 占24.29%。贫困人口分布在22个县、 221个乡 (镇),占全省48个县 (市、 区、行委) 的45.83%, 乡镇总数的47.02%。 按地区划分, 青南牧区9.43万人, 占18.82%; 东部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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