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 经国家计委批准, 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开始实施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中心, 遏制水土流失为重点, 改善生态环境的防护林体系建设, 青海省被列为工程建设范围。1990年8月青海省成立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同年12月, 编制了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青海省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为格尔木、 曲麻莱、杂多、治多、玉树、称多、达日、 班玛、久治等9个市县。 分两期进行, 1990—2000年为一期工程,2001—2010年为二期工程。 建设总规模为人工造林2万公顷, 封山育林10.67万公顷, 四旁植树250万株,使青海境内长江流域森林覆盖率由建设前的2.1%提高到2.55%。第一期工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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