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年起实行采伐作业设计集中审批制度, 做到采伐审批 “一支笔”采伐计划 “一本账”。 明确规定凡国营林场不论进行任何性质的森林采伐, 都必须按照 《青海省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设计, 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实行凭证采伐。 1992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 《青海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对森林采伐实行省上集中一次性审批, 发放采伐许可证, 凭证采伐; 实行采伐同更新造林任务相挂钩, 对不按设计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予审批, 制止了超计划、 超限额采伐的现象。 采伐消耗资源量较“六五”末下降了22.7%, 林木枯损率由0.033%下降为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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