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海畜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80年以来,牧区牲畜分户经营。牧区经济体制由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改为“双层经营,户为基础”,普遍实行了“草场公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纠正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农牧民有了经营畜牧业的自主权,长期受到压抑的积极性在新政策的作用下焕发出来。1992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草场承包制的意见》,颁布了《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制定了“一包四定五统一”(草场承包到户;以草场面积和质量定载畜量、定生产指标、定草场使用费用、定各项提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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