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 176.50万公顷, 占全省总耕地的52.01% (包括省农垦系统耕地0.65万公顷), 农村人均1.74亩。
陕南地区66.70万公顷, 占全省耕地的19.66%,农村人均1.29亩。
陕北地区96.15万公顷, 占全省耕地的28.33%,(包括省劳改系统耕地0.22万公顷), 农村人均3.37亩。
陕北农村人均耕地是关中地区1.9倍, 陕南地区的2.6倍。全省10地(市)耕地分布情况, 见表1-1-7。
表1-1-7 全省10地(市)耕地分布情况
地(市)耕地面积(公顷)占全省(%)农村人均(亩)西 安
铜 川
宝 鸡
咸 阳
渭 南
汉 中
安 康
商 洛
延 安
榆 林
其 他309 309
75 801
352 475
453 303
567 541
257 750
261 932
147 338
313 222
646 101
8 6689.11
2.23
10.39
13.36
16.72
7.60
7.72
4.34
9.23
19.04
0.261.18
2.54
1.93
1.78
1.97
1.28
1.53
1.03
3.05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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