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4号文件, 把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 明确指出农民合作办、个体投资办等各种形式的工业、建筑、运输、服务等企业, 都属于乡镇企业范畴, 是社会主义合法的经济组织,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积极扶持。全省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在实践中很快发展、演变成不同形式的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 开创了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局面。1979—1997年陕西乡镇企业所有制发展情况,见表3-5-4。
表3-5-4 1979—1997年乡镇企业经济形式
年 份1979年1997年占总量
的比重 (%)集体企业数
职工数
总产值
联户、个体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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