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林业勘查设计院1990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517.89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02. 73万公顷,占全自治区总面积的19. 83%。在林业用地面积中,国有35. 79万公顷,占34.8%; 集体55.86万公顷,占54.4%; 个人11.08万公顷,占10.8%。
国有林业用地中主要的地类:有林地5.8万公顷,占16. 2%;疏林地2. 56万公顷,占7.2%;灌木林地6. 65万公顷,占18. 6%;未成林造林地1. 36万公顷,占3.8%;苗圃地1 200公顷,占0.3%;无林地19. 3万公顷,占53. 9%。
集体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33万公顷,占4.2%;疏林地1. 37万公顷,占2.4%;灌木林地5.40万公顷,占9.7%;未成林造林地1. 12万公顷,占2.0%;苗圃地227公顷; 无林地45. 64万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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