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在农村合作经济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探索实践过程。在解放初期的初级社就实行过“小组包工、小段包工、死分活评”责任制。高级社时期,实行过“三包一奖和四固定”(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和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固定到组)责任制。在3年困难时期,有的社队曾自发地搞过“包产到户”责任制。在整个农业集体化中,“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定额管理”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虽未发展成为普遍的制度,但始终存在着。即使在“文化大革命”10年极“左”路线严重干扰破坏的情况下,这种责任制形式也未 ......
下一篇: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