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十分重视。1978年4月27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宁夏军区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家住农村的退伍军人,各农村(牧区)社队要热情欢迎,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疾病、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依靠社队,妥善安置,保证每月口粮17.5公斤以上。对因战、因公致残的,给予照顾,安排社队企业工作。1980年3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复退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位副主席任组长,宁夏军区副政委、区计委副主任、民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劳动局、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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