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经党中央、毛主席批准,正式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辖原银川专区的7个县市,原河东回族自治州的5个县,原固原回族自治州的5个县(含定西专区的隆德县和平凉专区的泾源回族自治县)。阿拉善旗因距银川近,又是原宁夏省所辖地,仍划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原宁夏省的“阿拉善蒙古自治区”管辖的磴口县和额济纳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此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共辖1地、1市、20个县、旗;总人口180多万,其中回族约50万人,占总人口的27%。全自治区共建立了2 268个基层党支部,39 000多名党员,其中农村党员1万多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巩固提高农业合作化成果,发展农业 ......
上一篇: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下一篇: (三)人民公社化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