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宁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建设厅内设立合作科,统管全省合作事业。1950年,省人民政府撤销建设厅合作科,成立宁夏省合作事业管理局。并派5个干部赴盐池县老区配合土地改革,恢复老区5个合作社,在盐池县六区(新区)由群众集股,又成立了一个消费合作社。银川市二区、宁朔县瞿靖堡、永宁县李俊堡和陶乐县也各成立一个合作社或生产合作社。根据全国合作会议精神,边成立边整改。在整改中,又成立一批合作社,同期还成立了一部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年底全省有各种合作社36个。1952年,根据“重点建社”的方针,配合上地改革,为迅速恢复生产,解决失业工人的生活问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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