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农林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明确规定:①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把森林防火摆上位置,切实抓好;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③制定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④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⑤严格报告制度,落实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1989年6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又批转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止和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的意见》,提出对主要林区(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明确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的来源,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采取层层负责制;对林区内所有机关、部队、学校、厂矿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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