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农业基建投资60 597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62.1%。先后建设了波阳、新建、峡江3个优质米基地县, 奉新、宜丰、吉水、宁都、弋阳、南城、德安、宜春、万载、上高、乐平、渝水区、临川13个商品粮基地县, 彭泽、九江2个优质棉基地县。利用外资建设红壤开发一期项目、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南昌、九江2个水产项目。同时利用国家投资对九江十大内湖水面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在国家支持下,开始实施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以工补农项目。在继续加强赣抚大堤、长江大堤整治的同时, 开始对现有大中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和续建配套。从1986年开始, 实施鄱阳湖治理一期工程, 主要是对 ......
上一篇: 5.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
下一篇: 2.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