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 历代官府颁发过不少“禁山”法令,私有山林和一村一族的公共山林也有乡规民约,管理较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并把它列入国土整治的重要内容。江西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试验阶段(1951—1957年)。1951年3月,省农林厅水利局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兴国县建立水土保持试验区,开始研究水土流失的规律和治理。1954年6月,成立江西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地市和水土流失重点县先后建立了48个水保试验研究站、点,开始兴建土谷坊、鱼麟坑、扎山沟等水土保持工程和营造水土保持林1 131平方公里。
(2)发展阶段(1958—1966年)。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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