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国务院决定以上交中央的耕地占用税为主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 进行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 以不断改善我国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江西从1989年开始立项实施, 成为全省农业开发总体战的主体工程。10年来,全省先后实施了三期赣中南、一期赣北高产优质棉项目和第一期药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一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于1989年6月经国家批准立项, 项目建设期3年 (1989—1991年), 总投资54 000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18 000万元, 农贷18 000万元, 地方配套18 000万元。在吉安、赣州、宜春、抚州、上饶等地 (市) 21个县 (市) 和7个省属农垦场实施。项目区主要分布 ......
上一篇: 2.主要工作与成效
下一篇: 2.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