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老区建设,中央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拔出专款为老区贫困地区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兴办学校、卫生院、修建小型水电站、建设乡间公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1980年,国家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从1980—1985年,每年分配江西2 000万元,从1986年起增为2 400万元,重点支援井冈山和赣州地区等老区建设。是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从省财政每年拨出300万元,1986年起增至500万元,1994年增至800万元配套资金,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老区建设。1986年以来,国家还每年划拨定点扶持江西老区贫困县专项贴息贷款6 500万元。从1994年起,省级每年共筹集资金7 600万元,用于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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