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紧缩社员的自留地。据统计, 从1968年10月—1971年, 全省只有自留地8万公顷, 比1967年减少10.2万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3%; 人均自留地0.052亩, 比1967年减少0.086亩, 大大低于1961年制定的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规定的标准。二是在全省农村大砍集体副业和家庭副业生产。强行规定生产队不准搞石灰窑、砖瓦窑、小煤窑; 禁止社员从事编织、缝纫、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家庭副业; 不少社队把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木, 也收归集体经营。农民从家庭副业中得到的收入, 比 “文化大革命” 前的1965年下降了47%。这种错误做法,扼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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