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要给离休干部配备必要的车辆。地专级以上的离休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的配车规定配备车辆。县以上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干休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备车辆,供离休干部看病、学习、公出等使用。原按规定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如本人自愿,可将专业组成为老干部服务的车队,统一调度。高级干部原来未配专车的,离休后不再固定专车,但要保证用车。所配车辆应首先从各单位现有车辆中调剂,不足部分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为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节省用车,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采取建立为老干部服务的汽车公司或发交通费的办法。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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