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离休后,由军队干休所管理的,根据1981年7月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规定:①干休所一律发给师级单位文件。②发至军的文件,由干休所的上级机关或驻地军以上单位按规定传达或组织阅读,所需文件,从机关文件中调剂使用。③在原单位或分散安置的离休干部,由原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他们阅读或传达,不另发文件。④中央各部委、总政印发的供军区以上领导同志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考的各种文刊,因数量限制,不发至离休干部,可由所在军区或就近有上述文刊单位的政治机关指定专人组织他们阅读。总政办公厅编印的参阅文件,每个干休所发1至2份。新华社编印的内部参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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