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公民个人办学者举办的学校。它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遵守政府法令,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并且应遵循教育规律,量力而行,扬长避短,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主要开展各种类型的短期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中小学师资培训、基础教育、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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