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的老年人应遵循的行为守则。最早发表于1982年。内容如下:在文明礼貌月,老年人也得想一想自己的精神面貌,对自己也应当提出一些积极性的要求。建议我们这些老年同志,大家讨论,搞几条互相勉励,不妨称之为“老人守则”。没想得周全,抛砖引玉,先写下几条:①活到老、学到老,力求不断更新自己的精神面貌和业务水平。不要太落后于时代,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当然更不要成为拦路虎。②得之于社会的要还之于社会。要把一生从前人学得的和自己创造的知识尽可能交给下一代,不要把国家的智力财富带到火葬场去殉葬。③确保晚节,力求在永息之刻心 ......
上一篇: 中国老年学学术讨论会
下一篇: 老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