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家畜家禽疾病防治、农作物病虫和森林害虫防治的法律规范。
19世纪末以来, 许多国家对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立法给予重视。丹麦1898年制定法律, 规定饲喂牲畜的牛奶必须经过巴氏消毒,以预防牛结核病;1932年颁布供应市场液态奶的乳牛与卫生条件的法律规定, 1959年制定防治地方性牛白血病的法令, 1969年1月又颁布了关于防治地方性牛白血病的专门法律。日本在20世纪初就有《兽医预防法》,1921年改订为《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1951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同年还颁布了《植物保护法》, 除有对外、对内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外, 对紧急防治、指名危险病虫的防治等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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