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工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其他法规所交纳的税款和费用。税款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款是国家以税收形式实现的社会扣除,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税收还作为有计划地调节经济活动的杠杆,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一致的利益关系。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政府其他部门制定了一些筹集林业生产基金和林业管理经费的法规。依法交纳各种税金和费用是森林工业企业应尽的义务。
森林工业企业交纳的税金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后来经过多次税制改革 ......
上一篇: 森林工业企业生产管理
下一篇: 森林工业企业物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