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工业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总称。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不能列作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零星收入。营业外支出,又称营业外损失,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不应作为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各项损失或费用。营业外收入主要有:利息收入,即各种存款利息,向购货单位垫款应计的利息,认购国库券、公债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和息等;各类物资调价升值收入,即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统一调整物价其升计值部分收入;物资盘盈,即各种物资经过清点所出现的盘盈或自然增殖;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的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即外界 ......
上一篇: 森林工业企业物资管理
下一篇: 森林工业企业折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