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近代土地税的包征人,是介于国家和土地耕作者的中间人,即法定的“中间人地主”。莫卧儿帝国建立后,在其势力不易到达的边远地区,允许当地的王公或部落首领保留土地世袭占有权,向皇帝纳贡并成为帝国的附庸。这些人称为柴明达尔(波斯语,意为土地占有者),17世纪以后渐盛。18世纪中期英国实现对印度军事占领后,于1793年通过“永久租佃条例”。在孟加拉、比哈尔等省允许过去包收田赋的官吏保留原征田赋总额的1/10,作为介于国家与原来用地农民的中间人取得实际土地所有权,成为新的柴明达尔,获得“法定地主”的身份。农民则从纳税改为交租,从原来村社成员沦为无地佃农。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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