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奈良时期(710~794)奖励垦田、允许土地私有的法令。于天平十五年(743)公布。又称“垦田永年私财法”。该法规定,开垦前须将拟垦占有的土地报官,核准后须于3年内垦毕,愈期得另让他人开垦。而垦田限额则按身份官阶来定,品位愈低愈少,从一品一阶贵族到庶民,可从500町降至10町(每町合99.15公亩)。结果权贵与豪族联合垦辟,并收买农民所垦之田,设立庄园。天平神护元年(765)曾下令制止,但已难收成效。随即在宝龟三年(772)再次认可开禁,是班田制解体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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