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化革新后制定的赋役制度。在班田制基础上,作为领得口分田的农民必须承担的义务而确定下来。租须按田交纳,每段(每段相当于9.918公亩)收稻谷2束2把(1束约合稻谷2升),以后减为1束5把。税率约占产量的3%。庸和调都依口征课,庸规定凡正丁(21~60岁)每年应到京城为朝廷服劳役10天,但外地可酌交一定数量的实物来代替,如可以麻布2丈6尺充顶。调是交纳丝绸、盐铁及海味等地方特产。如把1个正丁应当负担的庸、调折成稻谷,则庸约为10束,调相当于15束。租大多归于国郡的正仓,是地方的财政来源。庸、调则纳输京城,充当中央政府的经费。租、调皆在每年8月向政府交纳,庸超过10天时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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