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及其生存环境,对环境中农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容许含量作出的规定。它是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是保护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重要手段。这类标准体现了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也体现了社会控制农药污染危害的技术水平和经济上可承担的能力。某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所公布的农药环境标准,在中国可以参用,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简史 农药的环境标准是随着农药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近几十年来,一些国家先后颁布了农药和各种环境质量标准。中国在1956年颁行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并在1962年、1965年、1973年、1979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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