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云南和平解放。从1950年起,云南农业税根据当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10月14日颁发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云南省施行细则》规定组织征收。《细则》规定,凡有农业收入的土地,由其收入所得人交纳农业税,并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人均农业收入实行40级累进征收。第一级人均有粮75.5~95千克,税率为3%,第40级人均有粮1 705.5千克以上,税率为42%。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土地常年产量为标准,常年产量以稻谷计算,其他粮经作物折合稻谷计算。成林树木、果木、竹林、茶山、桐树、桑树、漆树等林木或特产,按常年产量以一般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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