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以20户左右为宜,山区大体在10~15户之间,老社扩大以不超过原有的户数的1/3,办50户以上的大社必须经地委批准。并规定了办社的五个条件:①经过工作,群众真正自愿;②有公道能干的领导骨干;③有常年互助组的基础;④有党支部的领导;⑤群众中有比较强大的积极分子集团。办社3年执行了上述规定,1953年试办的9个社平均16户。1954年春试办的325个社,平均18.8户,年底试办的5 399个社,平均23.8户。50户以下的小社占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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