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除农民怕政策变的疑虑,鼓励农民积极投资投劳进行农田基本建设,1981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规定耕地承包期要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可以一定8年、10年不变。在1984年1月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根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决定,土地承包期15~20年不变。此后几年中相继下发了云办发[1987] 36号、云政发[1988] 168号、云政发[1990] 112号文件,反复强调农户承包的土地要坚持长期稳定,不要轻易改变承包关系,同时对发包方、承包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原则、农业承包合同的签发和管理、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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