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农村公共设施和财产、农业科技、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四大社会化服务体系。
1.公共设施和财产经营管理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服务。
(1)农机服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云南省农机经营形成了以户为主的格局。为适应这一新的变化,199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农村工作部等部门起草的《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了全省农机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是抓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建设,形成农机服务网络,将原来乡(镇)拖拉机站和农机管理站合并为农机管理服 ......
上一篇: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形式
下一篇: (一)“四荒”出让与开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