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自土地改革后,云南省农村发展供销合作社、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发展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根据当时政策规定,对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公共财产一律转为公社所有,私有耕牛、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也转为公有,从而加大了集体经济的份额。1960年以后,对原有的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几经调整后,确立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随着生产的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到1979年,全省农村拥有耕地294.3万公顷,固定资产(原值)21.5亿元;当年农业产值49.1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97.8%;社队企业2.1万个,从业人员42.1万人,固定资产8.9亿 ......
上一篇: (一)农村国有经济
下一篇: (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