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恢复和发展蚕茧生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对蚕茧收购实行奖售政策:1961年收购50千克蚕茧奖售粮食20千克。1962年收购蚕茧50千克,奖售化肥100千克,棉布3.33米,煤油2千克。1963年收购蚕茧50千克,奖售棉布10米。1973年后,实行奖售化肥政策,1978年收购蚕茧50千克,奖售化肥35千克,后来改为奖售化肥50千克。从1984年开始,对蚕茧出口,国家实行留成外汇和人民币的出口创汇对货源提供者给予奖励。从1986年开始,对蚕茧产品出口供货单位实行奖售东风汽车、彩电、钢材的奖售政策。1986年云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奖售东风汽车10辆,1987年奖售东风汽车1辆、钢材62吨、彩电50台。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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