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时期,云南国有商业完成了扩大商品流通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本任务。从1953年起,为了有效地发挥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三次较大的分工调整:①1953年按商品经营分工;②1954年实行按城乡经营分工;③1955年8月采取商品分工与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分为三类:①由国有商业从城市到乡村统一经营的商品,如粮食、食用油脂、生猪、菜牛、菜羊等;②由供销合作社从城市到乡村统一经营的商品,如三类农副土特产品、棉花、麻类、工业用油脂油料、废旧物资、日用杂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③国有商业在城市经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营的商品,如针棉丝 ......
上一篇: (一)稳定物价,创建国有商业时期(1950—1952年)
下一篇: (三)“大跃进”与三年调整时期(1958—19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