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对商业部提出要求:逐步保证大中城市居民职工的副食品供应,肉类供应的国营比重应达到60%。云南省也相应采取有关供应办法及措施。首先是搞好城乡之间的分配,其原则是城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兼顾的政策,在收购中合理规定农民留用和国家收购比例。其次是把收购起来的肥猪经过屠宰加工后,有计划地供应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猪肉供应的原则是“内销服从外销,农村服从城市”。这些分配原则在1957年和1961年作过两次调整,后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具体的供应办法和供应标准,根据不同时期的货源变化而变化,定时供应与议价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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