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郊区的公路由北京市建设局养路工程事务所管理。随着北京市行政区域的扩大,养护工作增加,1960年,改由县(区)交通局(科)负责各自辖区的公路管养工作。1961年,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公路处成立,各县(区)公路管养工作与交通局(科)分开,成立公路管理所,业务工作直属于市公路处领导。“文革”期间,公路管理及其归属虽屡有变化,但其体制基本未变。1972年,市公路处改由市交通局领导,1991年,市公路处升格为北京市公路局(二级局),仍归市交通局领导。各县(区)公路管理所也随之改为公路局的分局。北京市公路局负责公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养护以及养路费的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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