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的恢复,郊区林业有了一定的发展。1953—1957年,5年内共造林6.2万公顷,平均每年为1.3万公顷,为恢复时期的近三倍。1956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1956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在12年内“发展林业、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地荒山”的要求,对郊区林业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造林的增加,农业社育苗也相应有所发展,到1956年达75公顷。造林所用种苗主要还靠“自采、自育”解决。为了鼓励农业社育苗,育苗的收入免纳农业税。在这几年中,合作造林的比重有较大增加,1954年占53.5%;1956年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7年合作造林占全年造林面积的2/3。
为了加快国有造林,1953年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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