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乡村林场的发展,始于1958年。1960年全国林业会议提出林业经营要实行基地化、丰产化、林场化,又发展了一批社办林场。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大部份社办林场因缺乏自身建设活力而停办。1974年市政府安排专款,用于营造落叶松用材林基地,从1976—1980年,郊区又相继办乡村林场或专业队营造落叶松1.2万公顷。到1980年,全市乡村林场达281个,其中乡办林场31个,村办林场229个,联办林场21个,总经营面积1.24万公顷,有林面积7 600公顷,其中经济林2733公顷。在281个乡村林场中,自给有余的占56.9%;基本自给的占29.5%;不能自给的占13.6%。
1981年国家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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