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中共中央为扩大抗日根据地,动员一切抗日力量参加抗日战争,改善广大贫雇农的生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抗日战争的积极性,变打土豪分田地实行土地革命政策为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合理负担政策。房山、门头沟一带(当时为房涞涿县和昌宛房县),从1941年开始实行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合理负担政策,明确规定:减租25%,交租最高不超过土地正产物收获量的35.5%,息不超过年息一分,税收实行统一累进税。据当时房涞涿县二区、九区的统计,26个村中有584户地主减了租,有908户佃户受益。其中有10个村共有雇工89名,有58名增加了工资。
据平三蓟(平谷、三河、蓟县)联合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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