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和
日益完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集体经济与家庭经营迅速发展。到1990年,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 297元,比1978年增加1 072元,12年就翻了两番多。其中,从集体得到收入由1978年的165元增加到489元,增长1.96倍;家庭经营收入由33元提高到613元,增长17.6倍;非生产性收入由27元增加到195元,增长6.2倍。到1995年,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3208.49元,比1990年又翻了一番多,增长1.47倍。从集体得到的收入达1893.18元,比1990年增长2.87倍,家庭经营收入达1080.1元,比1990年增长76.2%。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变化,见表9-2-3。
表9-2-3 农户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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