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国民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党在农村各项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加之片面的“以粮为纲”,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使农村经济发展很慢,农户收入增加甚微。到1976年,农户人均纯收入只有148.6元,12年平均每年只增加不足0.6元。粉碎“四人帮”的头两年,虽然农村经济有所发展,但仍未全面摆脱徘徊局面。从1965年到1977年的13年间,农户人均纯收入只增加20元,平均每年递增1%,到1977年,农户人均纯收入仅为162元(这一阶段农户人均纯收人变化,见表9-2-2)。
表9-2-2 农户人均纯收入(1964—1977年)
单位:元
项 目1964197519761977合 计141.75143.89148.61162.011.从集体得到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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