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主要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项补助和各种生产专项资金投入。1959—1994年,安徽财政用于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共44.17亿元, 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66%。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支出较大。
1.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1959—1994年,安徽财政共支出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18.22亿元,占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41.26%。在使用上坚持和贯彻“自办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对经济困难的乡、村兴修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酌情给予补助。虽然具体补助内容、补助对象在不同时期有不 ......
上一篇: (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
下一篇: (四)财政支农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