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农机具数量显著增加,但农村体制多次变动,农业机械几次收放,走了曲折道路。
(1)机械下放,实行社营(1958—1959年)。1958年秋,安徽各地将国营拖拉机站的农业机械下放给人民公社,社营成为全省农业机械的主要经营形式。
(2) 机械收回,再办国营(1960—1961年)。鉴于人民公社对农机管理缺乏经验,事故多,机械效能不高,安徽将下放给人民公社使用管理的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包括1958—1960年人民公社用国家贷款购买的)收回,重新组建国营拖拉机站,恢复以合同方式为周围社、队进行代耕。1960年底,全省新组建县、市国营拖拉机站61个,共拥有拖拉机1 073台、1.82万千瓦。
(3) 调整布局,巩固机 ......
上一篇: (一)国营时期
下一篇: (三)多种形式经营农机并存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