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经过不断改革,优化种植业内部结构,使全省粮食作物的内部结构以及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的结构逐渐趋于基本合理。1994年,粮食作物中水稻、小麦和其他粮食种植比重由1949年的24.47:26.1:49.43与1978年的36.31:24.34:39.35和1987年的35.89:32.29:31.82调整为36.00:34.30:29.70;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的种植比例,由1949年的70.11:6.1:23.79与1978年的77.2:10.7:12.1和1987年的72.87:18.25:8.88调整为71.14:18.65:10.57。从而彻底改变了“以粮为纲”,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不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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